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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作品版权亟待保护

来源:     编辑:admin     发表时间:2015-12-04 14:45:54     浏览:

新闻作品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,然而现实中,这一“核心资产”却面临着尴尬境遇:新闻作品版权授权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,各种侵犯新闻作品版权行为层出不穷并已成顽疾,侵犯新闻作品版权的现象几乎每天都在互联网上发生。

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,12月3日上午,由新华社、国家版权局指导,中国版权协会、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主办的“第八届版权年会——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”在京举行。
与会代表指出,法律是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最有力的武器,当务之急,应依法加强对新闻作品版权的保护力度,加快网络监管平台建设,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联动的维权机制,共同打击侵权行动。

新华社社长蔡名照指出,虽然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,但现实仍不尽如人意。“各种侵犯新闻作品版权行为层出不穷,从私自转载转引、不署作品来源,到对原文改头换面、拼凑嫁接、断章取义等,这些问题已成顽疾。随着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,数字化作品的复制和传播越来越便捷,侵犯新闻作品版权的现象几乎每天都在互联网上发生。 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、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,在传统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好的情况下,互联网的出现又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,大量转载是没有经过授权和许可。

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宁披露,在中央电视台里各类节目中,新闻节目占据最重要的地位,新闻节目也是被侵权最为突出的节目,侵权形势十分严峻。据不完全统计,中央电视台被侵权最为严重的前5名节目当中,其中有4档就是新闻节目,仅《新闻直播间》2014年的盗用链接总数就接近4万条。蔡名照说,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是一项涉及多方的长期性、系统性工程。由于多方面原因,新闻作品版权的维权成本较高,跟踪打击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还不够完善,新闻作品版权授权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。新浪网战略合作部总经理乔宇认为,新媒体给版权带来了很多挑战,具体表现是便捷的传播渠道和技术造成违规成本低的现象,侵权主体众多、分散,诉讼成本高、难度大,技术的发展也会对权利的界定造成挑战。 据光明日报法律顾问黄晓介绍,媒体希望自己生产的作品得到法律更严的保护,但在使用别人的作品时,往往又希望法律给予更宽的尺度。在这种情况下,媒体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同样重要。 为破解新闻作品版权难题,蔡名照倡议,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,加大重点侵权盗版案件监督曝光,强化行业自律,进一步发挥集体管理组织、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机构等行业组织在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中的作用,逐步建立高效便捷的版权许可和争议调解机制,促进新闻作品实现依法依规使用。蔡名照认为,法律是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最有力的武器。他指出,新闻媒体在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同时,要紧紧依靠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,紧紧依靠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,紧紧依靠法治力量和法治方式,依法依规解决侵权问题,建设风清气正的新闻作品版权市场。

 阎晓宏强调,国家版权局将继续加大对网络转载的监控和执法力度,加快对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,在此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,对不予以纠正的加大处罚力度。同时,鼓励走司法途径,单位和单位之间可以通过法院解决这个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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